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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的日子 特别的商标

 

   

  今天是个特别的日子,十三亿中国人早晨一起床,就发现早餐里有一只肥硕的苍蝇,放苍蝇的自然是东边那个一衣带水的“友好邻邦”。于是乎“拜鬼”无疑成了今天的一个特别话题,不过相信每个中国人愤恨之余,心中自然更多的生出了一份坚定的民族责任感。

   今天是个特别的日子,早晨来到单位,打开公司的网站,“三光”商标的资讯又一次映入眼帘,看来今天不会有好心情了。不过,既然“抗战”打到了知识产权界,那么每个知识产权从业人士无疑多出一份责任,于是应新闻界的朋友要求,写点东西吧。

以个人的理解,“三光”并非不可以注册为商标,《三字经》中有“三光者,日月星”的内容,经营者将“三光”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却也不错,事实上商标局早已核准过国内企业申请注册的十多个“三光”商标,相信国人看到此类商标也不会有什么特别的联想。

但是,日本企业在中国申请注册“三光”则又另当别论了,“三光”与日本联系起来在中国使用,国人联想到的当然不会再是什么“日月星”,是什么“光明”,而必然是日本侵略者六十年前的“烧光、杀光、抢光”,是对国人毫无人性的肆意残害。

特别是近年来,“拜鬼”之风日盛,军国主义复燃之势愈演愈烈,国人每年少不了要看“友好邻邦”扔在餐盘里的“苍蝇”。在此情况下,日本企业在中国注册、使用“三光”商标,若不伤害国人的民族感情,若无不良社会影响,反倒是怪事了。

写到这里,不由得想对浙江的同行说声“壮哉”,杭州商标所的“义举”充分展现了中国知识产权业的良好形象。至于炒作之说,多是酸葡萄心里在作怪。试想,哪一家企业负责人不希望公司盈利、不希望企业知名,在合情、合理、合法并可弘扬民族大义的情况下,这样的“炒作”到可体现民族良知,倒是越多越好了。

不过还要建议杭州的同行,既然决定要阻止日企注册“三光”商标,那么就请做好“持久战”的准备。根据现行法律,即便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六)、(八)项之规定,以“带有民族歧视性并有其他不良影响为由驳回“三光”商标,日企不服还可就商标局异议裁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对商评委复审裁定不服还能以其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直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如此算来,很有可能又是一个“八年抗战”。

另外,在社会各界普遍认为不应核准日企“三光”商标之时,私下不由又有些担心。因为商标申请权以及对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权利都无法剥夺,那么在程序上,我们非常有可能阻止日企取得“三光”注册商标。但是,现行商标法并未规定非注册商标不得使用,也就是说,日企完全有可能在未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照样使用“三光”商标,甚至现在就有可能正在使用这个商标。那么此时,就不仅仅只是知识产权界的责任,更多的还要仰仗全体国人特别是医药行业的同胞擦亮眼睛,各地工商行政机关也要更好的履行职责,坚决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查处并制止肆意侮辱、伤害国人感情的行为。

今天是个特别的日子,是抗日战争胜利61周年纪念日,在这个值得纪念、令人振奋的日子,新的“商标抗战”已经打响,在为“仁人志士”壮行之余,也呼吁我们知识产权界、工商界同仁都可以明确责任、尽到职责,正所谓“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度阴山!”

 

 

                   北京世誉鑫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何成

         200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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