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学府一片清净 清华声誉不容搭乘

时间:2010-10-01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3257
    近日,我公司代理的清华大学异议申请案再次胜诉。商标局于2010年07月18日签发的《“清华福人和”商标异议裁定书》,针对重庆福人和饮品有限公司申请的第4649182号“清华福和人”商标进行了审理,依法认定:异议人清华大学为我国著名的高等学府,异议人简称为“清华”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被异议商标“清华福人和”含有异议人简称“清华”,因此,被异议商标的使用容易使消费者认为被异议商标所表示的商品来源于异议人或者与异议人存在某种关联,从而影响异议人作为我国著名学府的声誉,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据此裁定:世誉鑫诚代理清华大学所提异议理由成立,第4649182号“清华福和人”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该案被异议人作为地处重庆的饮品生产企业,在字号“福和人”前冠以“清华”毫无依据,搭乘知名高等学府声誉意图昭然若揭。我公司在日常监测中,及时洞悉被异议商标申请人真实意图,受清华大学委托提出异议申请,为维护高校声誉尽到了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