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委托世誉鑫诚代理驳回复审案件胜诉

时间:2012-10-30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2950
    近日,我司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的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委托我司代理的三件名为“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CHINA ORAL CARE INDUSTRY ASSOCIATION COCIA”商标(注册号分别为:4790475、4790458、4790460)的“驳回复审决定书”,裁定我司代理以上案件胜诉。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CHINA ORAL CARE INDUSTRY ASSOCIATION COCIA”三件商标(注册号分别为:4790475、4790458、4790460)因商标局认为“该商标英文部分与申请人名义不符,易使消费者造成误认,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被商标局裁定驳回,我司于2009年5月18日受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委托代理以上三件商标驳回复审案。经过我司专业指导,以及我方当事人提交的大量证据下,经过论证撰写了完整的法律文书证明了所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名义是完全符合,并不存在商标局所指出的易使消费者造成误认,产生不良影响。 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28日下发“驳回复审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商评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为此在我司的代理下,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成功的享有了以上三件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