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概念宽泛皆可用 聊城车站商标有新意

时间:2012-10-30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2989

——世誉鑫诚代理“水城人;水晶心”驳回复审案胜诉

    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1年12月22日,签发的《关于第6680661号“水城人水晶心”驳回复审决定书》,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实践中,山东聊城素有“南有西湖苏子秀,北有东昌胭脂美”的美誉。申请人于2008年04月24日指定《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第39类的“运送乘客”等服务,申请注册的第6680661号被驳回商标,通过“水城人”融合权利人的地域特征,又以“水晶心”展示淳朴厚重的人文形象,充分折射出服务乘客的诚信理念。 
    商标局驳回依据的引证商标文字为“水城国际”,相对于被驳回商标文字仅部分限定语重合。很明显,该评判仅仅关注了“水城人”表述的地域特征,忽略了并行而列的“水晶心”人文情怀,等于缩小了该商标对仗式六言短语内涵。本案无论是从文字商标外形、读音还是含义,均足以使相关公众进行明确区分,认定构成近似商标明显不当。商评委下发的驳回复审决定,认可申请人作为限定语的“水城”属正当选用,被驳回商标作为极具地域与风貌特征标志,足以独立注册在第39类服务项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