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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誉鑫诚代理“天宇”商标异议答辩成功

时间:2012-10-30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9113
    商标局于2012年03月17日,下发的《关于第6280125号“天宇”商标异议裁定书》,认定: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复制、摹仿其引证商标以及侵犯其企业名称权证据不足。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6280125号“天宇”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对方主要是以商标权、商号权为异议依据,但从陈述的相关事实与佐证材料中,可见不享有在先的相同或类似商标权,唯一的“天宇”商标还申请在后且尚处于待审阶段,至于同名商号虽登记略早但未能证实具有一定影响力,根本不足以作为对抗被异议商标的其他在先权利。因此,本案异议人根本是在没有翔实依据下,贸然针对被异议商标提出了异议申请,所幸商标局下发裁定结论相对及时并准确,大大降低了对权利人造成的时间成本损失。 
    针对实践中恶意提出异议申请情形,商标局已在相关文件中做出了尝试性规定,即对于不具有异议理由的申请可不予受理,无奈在受理过程中的形式审查中难以把握。据闻目前讨论阶段的相关法律修订草案,将对提出异议申请的人资格进行严格限定,相信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此类权利滥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