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不同

时间:2014-09-04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2927
《商标法》第三条规则,“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从此条法律规则看,中国的商标法律制度保护的直接对象是注册商标,一切法律条款的设定,都是环绕注册商标的保护来进行,未注册商标显然是不受商标法律保护的。但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等于对运用未注册商标行动任其自然。反之,为了非常好地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和保护商标运用的次序,需要对未注册商标的运用加以标准。所以,《商标法》第四十八条专门对运用未注册商标行动做了规则。此条规则属制止性标准,未注册商标运用人只要不违反此条规则,其未注册商标就可以在商业经营活动中运用。否则,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办。
   中国商标注册实施自愿注册准则,即商标运用人对运用的商标是不是注册,彻底取决于自个的需要来决议。尽管如此,总的讲,因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运用人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证状况,而随时可能因别人一样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制止运用。所以,在实施商标保护采纳注册准则情况下,运用未注册商标还是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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