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设计的法律要素有哪些

时间:2014-09-24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2644
(一)商标的构成。
各国法令对商标构成的规则不尽相同。如独联体国家规则,商标构成要素可所以文字、图形、立体,组合或其他各种方式,美国商标法规则,任何文学,符号或象征,或者这类事物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
因为商标竞赛越来越激烈,国外一些厂家在商标设计上千方百计地标新立异,招徕顾客,他们推出了气味商标、音响商标。电子数据商标、传输商标等等,有的国家如罗马尼亚的商标法已规则颜色,商品形状或其包装,音响等都可作为法定的商标构成要素。但绝大多数国家没有对上述方式的商标实施法令维护。
我国商标法规则,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除此之外,其他方式都不能作为我国商标构成要素。
(二)商标的明显特征。
商标所具有的独特性或可识别性即是明显特征,无论是文字、图形,还是文字、图形的组合,都要立意新颖、独具个性,具有足以与其他同类商标相差异的特色。
(三)商标的颜色。
商标的颜色对于商标来说具有不可忽略的含义。颜色不是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一般不能独立作为商标构成的要素。可是颜色是商标全体的一部分,是一种商标差异于他种商际的重要象征之一。
商标在注册后如需改变颜色,则视为改变商标图形,有必要从头请求注册。因为商标颜色对提高广告宣传功率有重要含义,很多驰名商标在注册时对颜色都作了指定。
四)商标的文字、图形一些文字、图形是制止用作商标的,各国在禁用商标方面有不一样的规则,应注意其不一样性。
因为各国风土人情、社会文化背景不一样,有些在一国常用或为消费者所喜欢的商标,在另一些国家就未必适合运用。在商标设计方面,似乎已构成一种世界标准,即在挑选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时,避免选用出售国禁用的或消费者忌讳的东西。
五)商标的称号。
很多国家禁用地舆称号作为商标,因为地舆称号通常被以为缺少明显特征。
(六)商标的版权维护。
商标的维护包括对具有产业含义的商标权利的维护和与特定的人的身份密切联系着的商标权利的维护,商标的版权维护即属人身权的维护。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