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比较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

时间:2014-10-30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2911
 实用新型和创造都是专利法维护的目标,这两种专利又有很多的不一样。 在中国现行的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创造都是专利法维护的目标,它们都是科学技能上的创造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的实质是一样的;但实际上,这两种专利又有很多的不一样,首要概括为以下四点: 
(1)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创造 
    中国专利法对请求创造专利的要求是,同请求日曾经的已有技能比较,有杰出的实质性特色和明显前进; 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请求日曾经的已有技能比较,有实质性特色和前进。对创造强调了"杰出的实质性特色"和"明显前进",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色和前进"。显然,创造的创造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 。 
(2)实用新型所包括的规模小于创造 
    创造专利请求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能方案,所以,创造可以是产品创造,又可以是方法创造,还可以是改进创造。仅在产品创造中,又可以是定形产品创造或不定形产品创造。而且,除专利法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创造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权。但是,请求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规模则要窄得多,它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能方案。这样,各种制造方法就不能请求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有实用新型产生。因此,实用新型的规模比创造狭窄得多,仅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有关的革新设计。 
(3)实用新型专利的维护期短于创造 
    东莞专利请求法明文规定,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维护期为10年,自请求日起计算。而创造专利的维护期规定为20年。比较之下,实用新型专利的维护期比创造专利的维护期要短得多。这是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比创造的创造过程要简单、容易,发挥效益的时间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对它的维护期的规定相应也短些。 
(4)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过程比创造专利简单 
    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的请求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通知请求人,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而对创造专利,则必须经过实质审查,无论是审查的手续和时间都要比实用新型复杂得多,长得多。 
    因此总的来说,创造专利的优点是:创造性要求高,审查严格,稳定强,维护期长,其不足在于:审查周期长(一般1年半到2年),费用相对较高,通过率低。 
    实用新型专利的优点是:审查简单,审查快,费用相对较低,通过率高;其不足在于:创造性要求相对创造专利低,稳定性相对较低。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