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需要哪些原则

时间:2014-11-03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3471
1.自愿注册和强行注册相结合准则。中国大多数商标采纳自愿注册准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必须运用注册商标的产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请求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产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准则。请求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准则。请求注册的商标不得运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运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运用。商标中有产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运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4.对商标注册请求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请求在先为主、运用在先为辅的准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请求人,在同一种产品或者类似产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请求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请求在先的商标;同一天请求的,初步审定并公告运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请求,不予公告。
5.禁止抢注商标准则。请求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运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