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誉鑫诚代理“高度教育”商标异议复审申请成功

时间:2012-11-20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3316
    商评委下发的《关于第3882276号“高等教育H-EDU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认定第3882276号“高等教育H-EDU及图”商标的申请侵犯他人在先商号权,推翻商标局原异议裁定对其不予核准注册。
    申请人高等教育出版社是隶属于教育部的国家级出版机构,自1954年起即专职于高等教育教材的编印,对特定称谓“高等教育”享有无可辩驳的在先商号权。此外,申请人还直接以全称“高度教育出版社”,在第16、35、38、41、42类申请注册商标,并拥有主体特征鲜明的“高等教育白门精品”系列商标。被申请人于2004年01月12日,指定使用的“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三项商品,包含于申请人第5681693号“高等教育”商标的申请保护范围,足以可见双方存在品牌重合经营领域现实。
    商评委经审查认定: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高等教育”作为申请人商号在期刊、杂志的出版行业中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的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从而损害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益,其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据此,商标评决定第3882276号“高等教育H-EDU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为其申请人的在后申  请授权扫清了障碍,充分有效地维护了企业主导品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