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誉鑫诚代理“北大菲扬”商标异议申请成功

时间:2012-12-13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2802
    商标局下发的《“北大菲扬”商标异议裁定书》,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三条规定,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第7795764号“北大菲扬”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异议人作为享誉海内外的高等学府,使用特定简称“北大”由来已久,已成为公众特指异议人的专有称谓。被异议人2009年10月30日申请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41类的“体操训练;为艺术家提供模特”等服务,提出第7795764号“北大菲扬”商标申请。异议人引证的第3255478、3137305、6792639号三例商标,不仅以文字“北大”为识别要点,而且最早的申请于2002年07月26日,依法享有无可辩驳的在先权利。
    商标局经审理认定:“北大”是我国著名学府北京大学的简称,被异议商标“北大菲扬”中含有文字“北大”,其注册和使用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异议人与北京大学存在某种关联,从而误导公众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据此,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裁定第7795764号“北大菲扬”商标不予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