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业务: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商标代理

  电话:010-68473908

服务理念:

  以您的信任,成就我的专注;

  以我的专业,成就您的未来。


专利代理人在专利申请中的重要性

时间:2012-12-30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2709

  一、专利代理人对一个技术方案的认识角度更贴近专利申请

  发明人通常是技术研发人员,而其研究的领域通常是一个很专业的领域。例如发明人在一个汽车企业,那么其研发通常是针对汽车进行的,因此其考虑的也仅仅是在应用在汽车上的发明。例如,为了解决汽车座椅的不可调节问题,其研究了一种可升降的汽车座椅,其具有升降装置,那么发明人可能仅仅考虑到要保护一种具有这种升降装置的汽车座椅,而不会去考虑这种升降装置是否可以应用在其它的与汽车不同或者不相关的领域,例如电脑椅或者千斤顶。通常情况下,如果发明人去撰写专利申请的话,权利要求书中可能仅仅是保护汽车座椅,那么一旦别人将这种升降装置应用在电脑椅或者千斤顶上就不会对其侵权,从而可以看出,这样保护的范围大大缩小。

  因为专利代理人不是该领域的技术研发人员,并且专利代理人受过专业的学习和训练,因此在接触发明人提供的技术方案时,不会局限于发明人所处的领域,而会考虑该技术方案能否应用到其它的技术领域中,从而将该技术方案延伸到相关领域,甚至完全不同的领域。例如对于汽车座椅的升降装置,专利代理人通常会考虑该升降装置是否还能应用到其它产品中,从而可以将该升降装置延伸到电脑椅、千斤顶或其它产品中。因此专利代理人可以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对发明人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扩展,将保护的范围扩大,例如,就汽车座椅升降装置的发明,要求保护一种升降装置,这样保护的范围就涉及任何使用该升降装置的产品,而不仅仅局限于汽车座椅,从而在该发明获得专利权之后就获得了更大的保护范围。

  二、专利代理人对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会把握得更准确

  发明人是技术研发人员,因此通常关注的是技术方案本身,为了取得更好的技术效果,会在一个技术方案中提供多个发明点,也就是说为了解决一个技术问题进行了多项改进。例如,我们常用的一个电脑椅的发明,通常包括了多个发明点:电脑椅的升降装置、电脑椅的旋转装置、电脑椅的移动滑轮装置和电脑椅的靠背调节装置等等。但发明人在研发得到电脑椅的技术方案之后通常认为将这些技术特征结合起来才能达到一个可操作、效果最好的电脑椅。

  在我们的工作中发现,发明人通常不愿意将这些发明点拆开,他们认为拆开就不是最好的技术方案,甚至有的发明人认为拆开就不是他们的发明。可想,如果让发明人自己来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则很容易存在下述两种情况:第一,将包括了全部发明点的技术方案作为一条独立权利要求保护,例如将电脑椅的升降装置、电脑椅的旋转装置、电脑椅的移动滑轮装置、电脑椅的靠背调节装置等等写到一条独立权利要求中,这样就使得该专利申请的范围被限定到包括了上述全部发明点的技术方案,那么如果其他人制造的产品仅仅利用了一个发明点,例如电脑椅的升降装置,则不构成侵权;第二,将包括了一些非必要的技术特征和发明点的技术方案,作为一条独立权利要求保护,例如将电脑椅的方形椅座和电脑椅的升降装置写到同一条独立权利要求中,可见电脑椅的椅座形状跟本发明无关,是非必要技术特征,这样就使得该专利申请的范围被限定到包括了电脑椅的方形椅座和电脑椅的升降装置的技术方案,那么如果其他人制造的产品仅仅利用了一个电脑椅的升降装置,而没有使用方形椅座,则不构成侵权,从而可以看出上述两种情况实际上就使该发明损失了很大的范围。

  在以往的侵权案件中也存在这样的案例,发明人发现了与其很类似的产品,但在提出侵权上诉过程中,由于在专利申请文件的一条独立权利要求中包括了全部的技术特征,致使被告人在仅做了很小的改动后就避开了该专利,例如电脑椅的专利中,对于第一种情况只要被告人将电脑椅的移动滑轮装置进行改进,那么就不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专利代理人通常首先会从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找出该技术方案的主线,整理出解决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而将非必要特征去除,然后在一条独立权利要求中写入构成一个能够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完整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

  三、专利代理人对专利法中关于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更加熟悉

  发明人的本职工作是技术研发,对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可能不熟悉,在我们的工作中发现,一种情况是发明人认为其技术方案中的具体参数、实验数据或者原理是技术秘密,不愿意公开,这样如果把握不好就可能造成公开不充分。这样又会造成将不能获得保护的内容也全部进行了公开,一旦公开后很容易被效仿,同样也使得申请人蒙受损失。在我们和发明人沟通中还发现,有的发明人不熟悉专利法,提供的图片是照片或者带有底色,很不清楚,这样会为专利申请过程造成麻烦,例如需要反复的补正,影响获得授权的时间,或者根本不能补正,造成专利申请的失败。

  四、专利代理人和发明人明确分工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发明人是技术研发人员,如果还要花大量的时间去研究专利法及相关规定,以及专利申请中的实务,会造成发明人的精力分散、浪费时间。从企业的效率角度来讲,分工不明确也会造成企业效率下降。而发明人潜心研究技术方案,专利代理人来处理专利申请的相关事物,这样从技术方案的研发到专利权的获得所需的时间将大大缩短。

  总之,在专利申请中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所扮演的角色是完全不同的,只有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才能高效地完成高质量的专利申请,为专利权的获得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