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誉鑫诚代理“GST”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时间:2013-02-06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2683
     商评委下发的《关于第8316712号“GS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申请人基于企业名称英文“Gulf Safe Technology”,取其首字母缩略为“GST”申请的系列商标,已成为中国消防业内市佔率最高的领导品牌,也是中国火灾报警系统行业内唯一获认证的“驰名商标”。本案被驳回商标与引证商标均包含字母与图形,二者字母“GST”与“CST”构成并不完全相同,且均采用规范字体书写致差异一目了然,加上各自搭配的图形外观区别明显,相关公众基于一般注意力足以明确区分。
     客观地看,本案两商标的区别性字母“G”与“C”,从外形上确实比较接近,通常意义上认定构成近似并无不妥。很明显,本案商标局适当考虑了申请人驰名商标“GST”的较高声誉,相对于不知名品牌的显著性略胜一筹,最终裁定被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切实支持了企业一体化品牌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