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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商标注册流程和材料需求及常见问题

时间:2017-07-25  来源:澳门商标注册流程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3045

澳门商标注册基本流程
一、 澳门商标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不限于澳门居民或法人);
2.商标标识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 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199条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二、 注册澳门商标所需材料: 
1、 授权书(需公证)
2.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3、 清晰商标图样1份,图片尺寸要求不超过8×4厘米(如果商标为彩色,必须指定哪种颜色);
4、 提供商标的中文或外文名称; 
5、 须保护的商品名称或项目清单;
三、 注册澳门商标所需时间 
申请注册时间:澳门经济局知识产权厅受理之日起,6-8个月可注册完毕,领取商标注册证书。 
四.澳门商标注册流程: 
向经济局知识产权厅提出申请--初步审查--刊登政府公告—实质审查(有无人反对或有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199条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批给—刊登批给公告—领取证书 (7年有效) 

 

澳门商标续展方法

一、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商标注册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向经济局提出续期申请,及时申请续期。

二、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申请书; 
2、《商标注册证》正本;
3、经公证的授权书正本 。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2、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原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致。

三、如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经济局在《政府公告》上刊登续期公告,在原商标证上加注后发回《商标注册证书》;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续期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如续期申请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续期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原商标注册人;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续期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 
3、续期与转让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转让人名义提出,续期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转让人;如补证申请以受让人名义提出,续期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受让人。
五、《商标注册证》续期费用

(一)委托代理《商标注册证》续期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
(二)委托代理《商标注册证》补发代理费分别为4000元。 
(三)补发《商标注册证》需交纳政府费用2000元。
(四)在有效期届满后的6个月的宽限期内办理续期手续,需另交纳500元额外费用。

 

澳门商标变更方法

一、澳门商标变更说明 
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经济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二、变更的书件格式 
申请人或权利人须填妥“其他行为申请书”表格,连同附注事实的证明文件,如果是已获准注册的权利人则应附上注册证正本,向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递交附注申请
若委托我们代理,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书。

三、办理申请的步骤 
有关附注将刊登于每月首个星期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已提交注册证的权利人可于附注公布后10个工作日,前往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领回注册证。  
四、商标变更费用
(一)商标委托代理变更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二)商标变更代理费为1000元。 
(三)官费是交给经济局的费用,收费标准是100元。

 

澳门商标分类表

商品
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黏合剂
第二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三类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第四类  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吸收、喷洒和黏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第五类  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六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第七类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孵化器
第八类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类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器械
第十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第十一类  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十二类  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十三类  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焰火
第十四类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十五类  乐器
第十六类  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黏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俱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
第十七类  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波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十八类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及手杖,鞭和马具
第十九类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二十类  家俱,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二十一类  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二十二类  缆,绳,网,遮篷,帐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二十三类  纺织用纱、线
第二十四类  不属别类的布料及纺织品,床单和桌布
第二十五类  服装,鞋,帽
第二十六类  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第二十七类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第二十八类  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二十九类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三十类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第三十一类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子,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三十二类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第三十三类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三十四类  烟草,烟具,火柴
服务
第三十五类  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三十六类  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第三十七类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第三十八类  电信
第三十九类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四十类  材料处理
第四十一类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四十二类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法律服务
第四十三类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第四十四类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第四十五类  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

 

澳门商标注册常见问题:
1.     商标不注册是否可以使用?
答: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的法例并无规定必须将商标注册后,方可使用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上。
未经注册商标之使用人没有专属使用权,无权禁止他人使用。 
2.     商标注册后可以获得什幺保护?
答:不论商标注册与否,任何商标持有人均可根据「商法典」中的“不正当竞争诉讼”来保护其商标。“不正当竞争诉讼”必须证实商标享有声誉以及商标持有人蒙受了损失。
如根据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将商标注册,商标持有人便有权禁止第三者在未征得其本人同意之前,将其商标或一个几可乱真的近似商标,用于与注册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上。
因此,注册所给予的商标专有权比较「商法典」的权利易于成立。 
3.     注册澳门商标一般需时多久?
答:在资料齐备且没有第三人提出声明异议的情况下,商标的注册一般约需六-八个月。 
4.     刊登广告是否属于商标使用的方式?
答:是,刊登广告是为了让消费者从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在形象上接受某种商品,并且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起该种商品与特定的商标或者厂商之间的联系。 
5.     商标拥有人去世后,商标专属权归何人所有?
答:商标拥有人去世后,该注册商标的专属权由其合法继承人所有,并应办理相关手续。 
6.     拟申请注册之商标带有颜色时,应怎样表示于商标申请之中?
答:由于刊登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的公告为黑白色,因此申请注册带有颜色的商标时,应于申请书中以文字形式表述其颜色及相关说明。 
7.     提前检索有哪些好处?
答:提前检索可让商标申请人查阅已在澳门申请商标注册的资料,尽量减低因与已注册商标相似而不获注册的障碍。
经济局从2005年2月1日起推出商标注册网上查询服务,为各界人士提供便利,缩短商标注册的时间。 
8.     在进行商标检索时发现,有一个已注册的文字商标与拟申请注册的混合商标的文字部份相同,该混合商标是否仍可申请商标注册?
答:对于文字和图形结合的商标,既要进行整体比较,又要对商标的主要部份进行比较,因为商标的文字读音、含义、整体结构、字数、排列方式以及图形或文字在商标中是否属于显著部份等等,都作为考虑的因素。所以,是否可以得到商标注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宗旨是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或混淆。 
9.     商标申请人对甚幺字词、标记或标志不具有专属使用权?
答:如果一个商标包括了可表示产品或服务之种类、质量、用途、价值、来源地等标记,或现代语言,或在商业实务中惯常使用之标记或标志,则这些标记或标志不视为由申请人所专用,即该申请人对其不具有“专属使用权”。
例如:申请人申请注册“XX银行”、“XX饼店”,对于其中的“银行”和“饼店”,申请人是不具有专属使用权的。 
10. 商标是否能获取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区的保护? 
答: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商标注册制度具有地域性,而且商标法例只保护在本澳批予的商标。若希望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受保护,则必须在该等国家或地区另行申请。 
11. 内地注册商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否生效?
答:正因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商标注册制度具有地域性,本澳的商标法例只保护在本地区批予的商标。因此,在澳门特区以外注册的商标,欲在本澳得到保护,还必须根据澳门特区法规重新申请。 
12. 如何把产品或服务分类? 
答:申请人可参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订定的《尼斯分类》,对使用商标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分类。 
13. 一个商标拟用于多种不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应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答:根据「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百零四条“注册申请及商标注册之单一性”的规定,一份申请只可填写单一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如欲用于不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则需作多份申请。例如,拟把商标注册于服装及美容院,则需填写两份申请。 
14. 在注册澳门商标时,何时需要递交授权书?
答:如果申请人并非澳门特区居民或在澳门特区设立的法人(即公司、社团等),则须委托以下人士作为其代理人,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 
o 在澳门特区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或 
o  澳门特区居民;或 
o  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如授权书非以本地区正式语文作出,则需一并递交本地任一正式语文(中文或葡文)的译本。 
关于具体细节,请浏览 “知识产权-行政手续” 栏目。 
15. 授权书及其译本须贴上多少面值的印花?
答:授权书的首页需贴上澳门币25元的印花,其后每页则需贴上澳门币5元之印花。授权书之译本首页需贴上澳门币15元的印花,其后每页则需贴上澳门币5元之印花。 
16. 如何填写及递交注册澳门商标申请表格? 
答:申请人须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表格,按需要连同授权书、优先权文件、其他许可证明文件及其中文或葡文译本,向知识产权厅提交。
关于具体细节,请浏览“知识产权-行政手续”及“知识产权-申请须知”栏目。 
17. 缴费限期是否可以延长?
答:申请人应在申请表取号后八个工作天内,缴付有关的费用。由于申请日期以缴费日期计算,因此缴费期限不可延长。 
18. 如何办理更改申请资料的手续? 
答:商标的申请人须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连同所需文件,按要求递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关于具体细节,请浏览“知识产权-行政手续”栏目。 
19. 怎样查看商标公告? 
答:《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的工业产权保护通告可透过印务局网页中的“商标登记的保护”查阅。
20. 如何提出商标异议? 
答:自商标申请公告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之日起计两个月内,任何人士均可就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以书面方式向知识产权厅提出声明异议。 
21. 怎样办理商标的转让手续? 
答:已注册的商标可带备转让的证明文件及「商标注册证」正本,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向知识产权厅递交及缴纳相应的费用,尚处申请阶段的商标则仅需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及附带转让文件,并缴纳有关费用。
关于具体细节,请浏览“知识产权-行政手续”栏目。 
22. 公司名称或地址改变后,应办理哪些变更手续? 
答:公司的名称或地址变更后,须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按要求递交申请。
关于具体细节,请浏览“知识产权-行政手续”栏目。 
23. 如何办理商标续期申请? 
答:商标注册自批准日起计七年有效,且得以相同期限不限次数续展。
注册商标续期申请应在有效期的最后六个月内提交。商标持有人须透过填写“其他行为申请书”,并附同「商标注册证」正本,向知识产权厅递交及缴纳续期费用。 
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六个月,尚可连同额外费用一并缴纳续期费用,超逾有效期后六个月,则商标失效,如欲保护需重新办理有关申请。 
24. 注册澳门商标的申请被拒绝后,可以怎幺办? 

答:核准或拒绝注册之批示,均公告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根据「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百七十五条第a项之规定,赋予之决定均可向普通管辖法院(第一审法院)提起上诉,并根据同一法律制度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上诉应自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起。

若文件完备,同意注册需时约6-8个月;
发给注册证需要10个工作日。
有效期: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