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启动

时间:2012-11-08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3065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在北京举办《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启动会议暨专家聘任仪式。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强调,我国《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整整20年,在2001年和2010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在目前数字环境下,进一步加快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修订工作应坚持三个基本原则,即独立性、平衡性和国际性;体现“三高”,即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会上,柳斌杰与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共同为20余位知识产权专家颁发了聘书。会议由阎晓宏主持。 
    柳斌杰在讲话中分析了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他指出,20年来,《著作权法》对于开发、利用和保护知识资源,促进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发展,提高中国文化软实力,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国文化在世界范围的传播等提供了法律保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起草《著作权法》时我国尚处于计划经济时代,这部法律不可避免地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随着高新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使用,著作权法律制度遇到了严峻挑战。相对于《专利法》和《商标法》,《著作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复杂、矛盾更突出、问题更多,是受到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的一部法律,而修法工作相对滞后。因此,在目前情况下,进一步加快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改变;有利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升国家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使我国更广泛更深入地融入和参与国际竞争、进一步提高国家的国际影响力。 
    柳斌杰特别强调《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应坚持三个基本原则。第一,要坚持独立性原则,即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体现出中国特色、致力于解决中国的问题,必须着眼于解决我国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既要深入实践,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认真调研,还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分清楚哪些是目前实践中迫切需要通过调整法律制度来解决的问题,哪些是法律执行中的问题。既不能被外部因素牵着鼻子走,也不能故步自封、闭门造车。第二,要掌握好著作权法利益平衡原则。著作权法律制度是调整作品创作、传播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著作权法调整的核心是围绕作品所产生的利益关系。利益平衡是现代著作权立法的基本精神,也是著作权法律制度设计的指南。这次修订《著作权法》,必须从吸取历史有利经验出发,深入研究各方利益诉求,准确把握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原则,妥善处理好创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基本平衡,妥善处理好保护著作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既要依法保护著作权,又要促进信息传播。第三,要坚持国际性原则,要充分借鉴国际社会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国际社会著作权法制的跟踪与研究,认真查找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与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之间的差距,使我国《著作权法》符合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体现一个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国际形象。 
    柳斌杰希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能够达到“三高”。高效率,即要充分发挥本次修订《著作权法》工作机制在组织保障、加强力量和协调关系方面的作用,集思广益,广聚共识,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推进修法工作;高质量,即修法工作要全面体现立法原则,准确把握立法方向,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要在高水平层面形成共识,力争让作品的创作者满意、传播者满意、使用者满意和社会公众满意,要得到国际社会及相关国际组织认可;高水平,即修法工作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要与我国目前的国际地位和发展水平相适应,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适应,既要体现中国特色,又要体现大国气派,树立诚信守法的良好国际形象。他希望在各相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一部体系更加健全、内容更加缜密、文字更加凝练的《著作权法》能尽快修订完成。 
    中宣部出版局局长陶骅出席会议。国家版权局原副局长沈仁干、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文化室主任朱兵、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副总裁王涛、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理事长朱永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春田等代表受聘专家在会上发言。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在会上介绍了我国《著作权法》的基本情况及第三次修订工作计划和设想。国家版权局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委托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起草专家建议稿。国家版权局力争在今年年底完成《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