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誉鑫诚解析: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五大禁忌

时间:2013-03-20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2863

世誉鑫诚专业知识解析:

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五大禁忌:

一、忌在同类别中申请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我国现在每年商标注册的申请量高达百万个,商标总共才45个类别,因此重复的机率较大。一般的规则是,如果在同一个类别上申请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很难获得注册。因此,在申请之前进行相关的查询就尤为必要。以前商标注册查询费钱、费力、费时,现在则可以通过网络公开查询,只要进入中国商标网进行检索,就可以大概了解自已拟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其他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但尽管如此,实践证明有一些并非那么容易判断,这时最好向服务机构进行咨询。

二、忌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三、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对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其他不良影响”的具体概念现行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一般认为包含以下因素: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使用我国各党派、社会团体、政府机关的名称、简称及标志;使用各国货币的图形及名称作商标有损其尊严的;以宗教派别的名称、偶像作商标,有伤宗教感情,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有害社会道德风尚的,比如“金钱万岁”等。这些是企业进行商标注册时一定要回避的。

四、忌申请商标注册通用名称

将行业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其目的十分明确,就是想独自占用该名词,借以排斥其他竞争者,这种作法是法律所禁止的。任何人想独占通用名称,打破行业的惯常规则,必然引发众怒,即使获得了商标注册,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五、忌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商标注册如果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不应获得注册,即使侥幸获得注册也可能被撤销。我国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先权利的具体内容。实务中一般认为在先权利包括:注册商标权;因在特定展会展出而获得的在先权利;他人因商标使用并创出一定影响而获得的在先权利;企业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包括笔名、艺名)权;自然人的肖像权;知名商品的特有商品名称权;其他权利如著作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