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誉鑫诚代理“GST”商标异议答辩成功

时间:2013-04-18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3418
    商标局下发的《“GST”商标异议裁定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8311284号“GST”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答辩人是创立于1993年海湾集团核心企业,在中国火灾报警系统供应商界享有盛誉,被异议商标字母“GST”实为企业同名商号与商标,已在众多商品类别申请注册有系列商标。尤其答辩人注册在第9类的“GST”商标,堪称中国火灾报警系统唯一获认证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根本是基于在先权利的补充申请。
    关于异议人未对答辩人旗下品牌进行调查下,针对被异议商标贸然提出的异议申请中,不仅引证商标注册商品不相同或不类似,而且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明显证据不足,包括混淆视听声称“GS”系其在华商号等,均因欠缺事实与法律依据而不成立。对方的权利滥用明显拖延了被异议商标核准期限,但最终获得商标局支持使被异议商标核准注册,有效维护了海湾集团主导品牌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