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誉鑫诚代理“鲁花”商标异议申请成功

时间:2012-11-18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2820
    商标局下发的《“鲁花LUHUA及图”商标异议裁定书》,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第6212459号“鲁花LUHUA及图”商标在“服装”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核准。
    被异议人于2007年08月10日,指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25类的“服装;童装;婴儿全套衣;婴儿睡袋;工作服;工装;茄克(服装);风衣;羽绒服装;婚纱”等商品,提出第6212459号商标申请。该商标由文字“鲁花”、字母“LUHUA”及简略图形构成,即主体构成要素截取自异议人主导品牌。异议人下属企业阳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早在1999年02月23日,即在第25类申请注册有第1402090号“鲁花LH”商标,包括第24类纱线商品上也拥有系列商标权。尤其是异议人的“鲁花”商标曾获驰名认定,上述第25、24类商标可视为主导品牌影响力的拓展,被异议商标极易造成混淆误导公众的后果。
    尽管被异议人刻意规避类似商品范畴,但在异议人的“鲁花”品牌先入为主,特别是在同类别及密切关联商品上已注册,抄袭意图明显的被异议商标必然具有混淆性。商标局下发的上述异议裁定,可谓突破了分类表的参照局限,综合考虑了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规律,有效制止了针对知名品牌的不法仿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