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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誉鑫诚代理“天冠TIANGUAN及图”商标异议复审申请成功

时间:2012-10-30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2923
    商评委下发的《关于第5630041号“天冠TIANGUAN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第5630041号“天冠TIANGUAN及图”商标核准注册。
    申请人于2006年09月25日,指定《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第4类的“酒精(燃料)”等商品,提出的第5630041号“天冠TIANGUAN及图”商标申请,直接取自参股企业河南天冠集团有限公司商号,堪称天冠集团主营商品上的主导品牌保护。
    不想此前另有其他主体恶意抢先申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提出了“天冠之星”商标,申请人对其依法提出的异议申请未获支持,却使得对方以此为据主张构成第5630041号“天冠TIANGUAN及图”商标的在先权利。申请人就两件不当异议裁定一并提出了复审,最终商评委先下发了商评字【2012】30530号《关于第4960646哈“天冠之星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规定,依法裁定“天冠之星”不予核准注册。
    至此,他人恶意抢先申请的“天冠之星及图”不予核准,申请人的“天冠TIANGUAN及图”商标依法获得了保护,可谓全面颠覆了商标审查阶段、异议申请阶段的不合理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