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两个程序

时间:2014-09-01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2841

颁发准则

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准则,关于同一个创造只能颁发一个专利权。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创造别离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准则:一个是先创造准则,一个是先申请准则。先创造准则是指,同一创造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别离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颁发最先做出此项创造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准则时,在确定谁是最先创造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目前在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 种准则。所谓先申请准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创造别离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创造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颁发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准则。

审查程序

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创造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有些国家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创造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创造,才颁发专利权。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
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