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誉鑫诚代理“清华缘”商标异议申请成功

时间:2012-11-20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2606
    商标局下发的《“清华缘”商标异议裁定书》,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规定,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第6921740号“清华缘”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异议人作为享誉海内外的高等学府,使用特定简称“清华”由来已久,已成为公众特指异议人的专有称谓。异议人将“清华”申请注册为系列商标,并曾经行政、司法程序两度认定为“驰名商标”。 被异议人于2008年08月27日,指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43类的“养老院;旅游房屋出租”等服务,提出第6921740号“清华缘;H”商标申请。异议人引证商标不仅以“清华”为识别要点,而且在同类别注册有第6515002号商标,包括密切关联的第41类也有第1225974号商标,并在主营的教育领域获得过双重驰名认定。
    商标局经审理认定: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学校(教育)、教育、培训”服务上的“清华”商标曾被我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清华缘”已构成对异议人驰名商标的摹仿,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在其指定服务上容易误导公众,致使异议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据此,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第6921740号“清华缘”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该案作为凭借驰名商标获得特殊保护典型,足以可见该认定的必要性及其对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