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比较驰名商标的两种认定方式

时间:2014-10-14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3232
1、两者的断定组织不相同。
我国著名商标的行政断定一致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定委员会来断定。而我国著名商标的司法断定是由审理案子的法院来断定,也就是说,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子,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对争议商标案子有管辖权的法院都能够断定。
2、两者断定后的救助路径不相同。
关于仅仅关于著名商标的行政断定成果是不是能够恳求复审或提起行政诉讼,没有清晰的规则。 假如对工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详细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议等)或商标评定委员会的决议或裁决不服的话,则能够提行政诉讼。
对著名商标的司法断定来说,假如不服一审法院就著名商标断定的成果,当事人能够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而在二审中对争议商标是不是著名的这一现实进行从头断定。若对二审的断定成果还不服,理论上还能够经过审判监督程序需求从头断定。
3、两者断定后的影响力不一样无穷。
经过行政路径断定的我国著名商标,是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定委员会断定的,因而在全国工商行政体系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都会按有关著名商标的特殊维护需求来加强维护。
经过法院个案而断定的著名商标,因为仅仅由审理该案的某个详细法院(中级或高级法院)进行断定的,相比之下,该断定在法院体系或断定法院当地的工商部门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在全国其他各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的实践效能还不太断定。
4、两者对曾被断定为著名商标的再检查或断定问题的规则不太相同。
就法院来说,人民法院将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则从头进行检查。
关于工商部门来说,关于曾被断定为著名商标的,假如所受理的案子与已被作为著名商标予以维护的案子的维护规模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著名无贰言,或许虽有贰言,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著名的根据资料的,受理案子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能够根据该维护记载的定论,对案子作出裁决或许处置。
假如所受理的案子与已被作为著名商标予以维护的案子的维护规模不一样,或许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著名有贰言,且提供该商标不著名的根据资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许商标评定委员会对该著名商标资料从头进行检查并作出断定。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