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誉鑫诚代理“云顶YUNDING及图”商标异议答辩成功

时间:2012-10-29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3051
    商标局下发的《“云顶YUNDING及图”商标异议裁定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5107345号“云顶YUNDING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答辩人于2006年01月09日,指定《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第35类的“广告”等服务,提出第5107345号被异议商标申请。值得一提的是,答辩人使用和注册在主营商品上的相同标志,在此之前已经权威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异议人作为注册地在英国的法人主体,引证商标知名度集中体现在“赌场”领域,对于在我国属非法业务的品牌声誉,于答辩人企业发展而言根本是毫无助益。由此,异议人在类似服务上不享有在先权利,实践中也不存在值得搭乘的声誉,针对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根本是权利滥用。 
    答辩人作为主导标志的“云顶”商标,在多个商品与服务类别上都进行了申请,形成了覆盖全方位的品牌保护体系。异议人针对其商标的异议申请也是无独有偶,本案仅为我公司代理的又一例胜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