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誉鑫诚代理“真正老王麻子”商标异议复审成功

时间:2012-12-13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2871
    商评委下发的《关于第4474137号“真正老王麻子”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在中国东北哈尔滨地区,“老王麻子膏药店”是享誉民间的老字号,由清朝末年京城名医王兆禹传人——王树森于1899年始创。不想该品牌绵延传承至当代,王氏家族出现了长兄与五位弟妹间的纷争,双方从共同经营家族医疗产业转向分立。本案第4474137号被申请商标“真正老王麻子”,即为长兄不顾应由弟妹六人共同继承权益,擅自处分共同共有资产的恶意抢注申请。
    此前,申请人提出的异议请求事实与理由,仅依据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故商标局经审理认定“被异议商标“真正老王麻子”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至我公司代理申请人提出异议复审请求,经再三斟酌认为本案情形更符合恶意抢注情形,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提出的权利主张,最终获得商评委的认可与支持。
    本案的参考价值在于:实践中,涉及存在家族纷争的共同继承资产,在各方当事人尚未诉至法院最终裁决之前,任何一方企图独占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均属恶意。此类针对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商标的抢注,应当有效终止其申请商标核准注册进程,从而杜绝因注册商标专用权再生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