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著名商标的标准

时间:2014-10-13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2853
(一)该商标注册和实际运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欢;   (三)运用该商标的产品出售量大、出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四)运用该商标的产品或效劳质量优秀,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效劳好;   (五)运用该商标的产品或效劳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出售额或经营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六)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七)该商标一切人有较强的商标认识,有完善的商标办理机构和办理制度,注重商标的运用、办理和维护工作;   (八)近三年商标一切人在实际运用该商标时未发作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   (九)该商标所核定运用的产品为出口产品的,该商标应当在有关国家(区域)注册,并有较广泛的出售区域。   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别人将与该著名商标一样或附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运用,且可能导致大众误认的,工商行政办理机关不予核准挂号该企业名称;已经挂号的,著名商标注册人能够自晓得或应当晓得之日起两年内,恳求工商机关予以吊销该企业名称。   著名商标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要到达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办理到达国际标准,经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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