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申请流程简述解答

时间:2017-06-21  来源:欧盟专利申请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7328

业内有国际五大知识产权局之说,它们是全球专利申请数量和授权数量最大的五个;分别是中国专利局、日本知识产权特许厅、韩国知识产权局、美国专利商标局以及欧洲专利局,我们看到其相对应的国家地区主体基本也是全球经济总量最大的这五个,今天我们就来对欧洲专利的申请流程做个简单的了解。


1. 概述
 
欧洲发明专利(或欧洲专利,“European Patent”)是由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简称“EPO”)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简称“EPC”)审查并授权的、可以在欧洲专利组织(“European Patent Organisation”)成员国生效的发明专利。
  
欧专局的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在荷兰海牙和德国柏林设有可以处理专利申请的分部。
 
目前,欧洲专利组织共有38个成员国,分别为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 保加利亚、瑞士、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克罗地亚、匈牙利、爱尔兰、冰岛、意大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摩纳哥、马其顿、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和土耳其,包含了欧盟所有的28个成员国。另外,作为延伸国,波黑和黑山也承认欧洲专利在其国内的效力。
 
2015年3月1日起及2015年11月1日起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也可以分别在摩洛哥和摩尔多瓦发生效力。从2017年7月1日起,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欧洲发明专利申请以及欧洲发明专利的效力也将可以延伸至柬埔寨。
 
欧洲专利的申请过程实际上是统一了各个成员国的申请、审查程序。通过一件欧洲专利可以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欧洲专利的最长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0年。医疗或植物保护品种领域的欧洲专利的最长保护期限可以被适当延长。从申请日第3年起每年需要缴纳年费。
 
欧洲专利申请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才能获得最终授权。
 
2. 申请途径
 
申请欧洲专利可以采用以下两种途径:
直接途径(“direct route”):直接向欧专局递交新申请
PCT 途径(“Euro-PCT route”):PCT申请进入欧洲阶段
直接途径也包含了巴黎公约途径,即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需要在递交首次申请(比如之前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或中国实用新型申请)的12个月之内向欧专局递交申请。
 
通过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即《专利合作条约》的英文缩写)途径进入欧洲地区阶段时,进入的期限为自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
 
3. 授权程序
 
欧洲专利在欧专局的授权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1:递交申请或请求进入欧洲地区阶段(到收到欧专局检索报告)
阶段2:实质审查(从收到欧专局检索报告,到收到授权意向通知书或申请被最终驳回的决定)
阶段3:授权公告(从收到授权意向通知书,到欧洲专利被授权公告)
 
4. 生效程序
 
欧洲专利在授权公告后,有可能需要对权利要求或整个专利文件进行翻译,才能在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国中生效。
 
但在德国、英国、法国、爱尔兰、瑞士、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比利时,因为这些国家的官方语言含欧专局官方语言(英、德、法)的至少一种,因此,根据伦敦协定,欧洲专利授权后不需要翻译,在这些国家直接生效。不过,一般仍需要向生效国的专利局登记欧洲专利在该国部分的代理人或联系人地址,以负责转交与欧洲专利在该国部分相关的通知。
 
在欧洲专利组织的其他国家,如果要求将专利的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翻译成该国官方语言或该国指定的一种语言,则递交翻译的期限一般是自欧洲专利授权公告日起三个月内,仅极个别成员国允许更长一点的期限,如冰岛为四个月。欧洲专利进入这些成员国的生效程序(比如翻译、缴费)各个成员国都有各自的规定。如果错过生效的期限,是否有补救措施 、以及补救措施的具体规定也都由各个的成员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