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13〕11号

时间:2014-08-03  来源:  作者:北京商标注册 编辑admin  浏览:2941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施行商标战略推动首都品牌经济发展的定见》(京政发〔2013〕11号)和《北京市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方法》的规则,北京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2013年参与复审和初次请求确定的商标进行仔细审阅,经广泛寻求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与专家定见,确定“小米”等295件商标为2013年度北京市著名商标,自确定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商标注册